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今天是: 首页 | 招考新闻 | 公务员考试 | 公选考试 | 招警考试 | 精彩面试 | 如何付费 | 付费确认 | 
您现在的位置: 答考123 >> 招考新闻 >> 考试新闻 >> 公务员考试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5-6-23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考20名聘任制书记员。

    一、招考职位及管理方式

    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此次招考的职位均为聘任制书记员。被录用的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有关待遇。在合同有效期内,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身份、履行书记员职责。

    二、资格条件

    聘任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年龄在18至25周岁;

    3、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需向diaopeichu@163.com提交本人简历、最高人民法院招录2005年聘任制书记员登记表(可下载填写)。

    2、报名时间:200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3、资格审查合格者,将回复电子邮件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2张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程序

    1、考试分为笔试、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笔试内容根据书记员职务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操作能力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合格者,按照录用的程序进行考察、体检。

    3、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将在刊登招录公告的网站和报纸上公示。

    4、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为三年,期满可以续聘。

    5、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85256327


最高人民法院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公开招录聘任制书记员公告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答考123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新闻录入:答考123    责任编辑:答考123 
  • 上一篇新闻: 全国各地公务员考试信息查询

  • 下一篇新闻: 海南:2005年招考公务员学历要求相对往年有所放宽
  • 【字体: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荐新闻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
    普通新闻 全国海关2007年度考试录…
    普通新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
    推荐新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
    推荐新闻 [组图]2007中央国家机关…
    推荐新闻 2006地方公务员考试真题…
    推荐新闻 [组图]2007年黑龙江省各…
    普通新闻 2007年黑龙江省各级机关…
    推荐新闻 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
    推荐新闻 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
    推荐新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
    推荐新闻 [组图]2007中央国家机关…
    推荐新闻 2006地方公务员考试真题…
    推荐新闻 [组图]2007年黑龙江省各…
    推荐新闻 黑龙江省2007年考录公务…
    推荐新闻 福建省2006年秋季考试录…
  • 黑龙江:2006年哈…

  • 2006年中央国家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2006年中央机关招…

  • 辽宁省2005年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