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教育厅:不得向学生推销搭售教辅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更新时间:2004-10-31

|
|
|
10月29日,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和其他学生用书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及其他学生用书的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净化学生用书的环境。根据该《意见》,今后省教育厅将建立中小学教辅用书的审查、抽查和质量公示制度。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每年将对与中小学生教材同步使用的练习类图书、中小学生寒暑假作业类图书、中小学习题和考试类图书等教辅材料进行图书审查、抽查及质量公示,抽查质量低劣的教辅用书将予以曝光,同时坚决清理充斥“繁难偏旧”、“题海训练”等内容的教辅用书。
对于目前百姓意见较多的学生教辅书过多过滥问题,此次《意见》出台了“五个不得”:省教育厅强调,选择教辅用书是学生及家长的个人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强行要求学生选择使用教辅用书;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推销教辅用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机构不得向学校和学生推荐教辅用书以及省中小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学生用书;任何学校、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用书;不得指定教辅用书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与此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防止任何单位、个人采用行政手段和各种不正当手段,在本地区和学校统一征订或搭售、推销教辅用书和其他学生用书。
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机构都不得编写教辅用书和其他学生用书。同时每年都应该组织专项清理和整顿工作,坚决打击教辅用书及各种学生用书发行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对于采用“回扣”等方式违规征订发行教辅用书的个人或单位,将坚决依法惩处。 |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答考123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
| 新闻录入:angelhc 责任编辑:angelhc
|
|
上一篇新闻: 长假后硕士研究生报考在即 网上报名须到报考点确认
下一篇新闻: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